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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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者:江南康馨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4-03-12 点击次数:841 关闭 | ||||||||||||||||||||||
苏教督委办函〔2024〕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 食品安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 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教督局函〔2024〕1号),为扎实推进全省学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及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将全面排查和聚焦重点相结合,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狠抓整改落实相结合,着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督导重点 重点督导教育主管部门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食材进货、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督导检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要点,结合开学检查、校园安全专项督导等,组织多轮督导检查,覆盖所有设区市。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研判,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专业力量,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较多的地区和学校,采取发督办函、“四不两直”实地督查等方式,推动核查整改,做到即知即改。 (二)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食品安全列为教育督导重点事项,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形成常态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责任督学作用,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点内容,在春季、秋季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要逐校逐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运用好责任督学履职记实平台功能,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督促指导学校按要求整改到位,适时组织“回头看”,形成工作闭环。对不属学校管理职责的问题,责任督学要报当地教育督导部门,由教育督导部门督促有关方面整改。 (三)加大督导问责力度。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处罚力度,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对引发社会舆情、群众集中举报的突出问题进行驻点督办。对多次通报、约谈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启动问责,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二)做好统筹协调,减轻基层负担。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统筹谋划,结合实际,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动联查,提升监查成效,避免重复检查、多头督查,减轻学校迎查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提炼。督导过程中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总结提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于4月8日前,将相关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责任督学工作典型案例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缪羽,联系电话:025-83335422,邮箱:miaoyu@ec.js.edu.cn。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查要点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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